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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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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筹资标准

2024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人群人均筹资标准
(元)
其中个人缴费
(元)
其中人均财政
   补助(元)
老年人47204004320
学生儿童20703751695
劳动年龄内居民30207052315

集中参保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31日

二、 报销待遇

1、学生儿童门(急)诊补偿待遇:

项目医院级别
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
起付标准100元550元
报销比例55%50%
最高支付限额由4500元提高到5000元

2、学生儿童住院补偿待遇:

项目医院级别
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
起付标准150元400元650元
报销比例80%78%75%(区属三级78%)
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解释说明:

起付标准:也称“起付线”,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之前需要自己先行支付的费用额度。

支付比例:是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也称“封顶线”,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上限。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三、首诊转诊政策

2024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已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取消首诊转诊限制,可直接到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及中医、专科和A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给予支付;未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仍执行原有首诊转诊政策。

劳动年龄内居民: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且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为劳动年龄内居民

温馨提示:如您的孩子年满16周岁,没有学籍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障或公费医疗等,请咨询街道社保所是否按劳动年龄内居民身份参保,并执行上述转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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