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论文发表管理规定
2014-05-09 09:47:18 浏览次数:
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医疗质量及科研水平,提高论文质量,特做如下规定:
1.凡需向各级杂志投寄的论文,应经专业主任及科室领导审阅签字批准后,持“专业杂志投稿审批单”到科研处登记备案,办理投寄手续,由科研处出具“投稿推荐信”(审批单和推荐信也可自己打印后请科主任签字、到科研处盖章)。
2.论文投稿原则是一篇文章只投一种杂志,不得一稿多投。
3.审稿费(稿件处理费)由作者自付,稿酬归作者本人。
4.论文在期刊杂志上发表后,第一作者应持杂志社开据的正式收据和刊登文章的杂志原件到科研处登记、复印、备案,院内将全额报销文章版面发表费。依据医院《科研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将于次年6月份给予一次性奖励。
5.论文报销发表费及奖励的范围:在科技部论文检索中心发布的《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中收录的杂志上刊登的论著、摘要、病例报告、综述等各类文章。此目录将于每年1月份更新,各科室均有备份。
附:《2005年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
科技论文期刊投稿审批单和推荐信
上一篇: 中医局课题申报的通知
下一篇: 北京市科委征集06年项目(课题)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