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儿童医院

首页 >科研教育 >通知公告 > 正文

首都医科大学儿科医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 ”制招生工作办法
2025-11-07 14:57:46 来源:首都医科大学儿科医学院 浏览次数:

1. 申请者须符合《首都医科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 ”制招生简章》的报考条件。

2. 申请者英语水平要求:

(1) 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TOEFL≥90 分(IBT);

②新 GRE≥305 分;

③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大学英语六级 CET6≥425 分;

⑤国家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合格;

⑥IELTS(A 类)≥6.0;

⑦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 7 年内有效(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其余英语成绩5年内有效(2020年 1 月 1 日之后)。

无上述英语成绩者可参加在我校报名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 ”(2026 年 3 月考试,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持此项英语成绩的考生只可申请参加我校 2026 年补充批次的招生考核。请考生注意:此项考试必须在我校参加报名,在外校报名考试获得的成绩将不予认可

3. 申请者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4. 申请者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5.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

6.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专家推荐。

7.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要求入学时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除符合上述 1-6 项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须由培养单位提供在读证明),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入学报到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原则上与报考博士专业在相同或相近的二级学科范围(具体见《首都医科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 ”制招生简章》附件1)。

(2)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中医学往届硕士研究生或学术学位型应届硕士研究生,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原则上与报考博士专业在相同或相近的二级学科范围(具体见《首都医科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 ”制招生简章》附件1)。

二、提交资格审核材料要求

1.考生将以下申请材料按统一格式电子版提交至学院指定邮箱:

(1)《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一份(网报后 A4 纸双面打印并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一份(正反面打印到一张纸)

(3)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在读证明原件(包含学生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学号、身份证号)能够体现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含规培专业信息),须由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及复印件;境外高校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

(4)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及扫描件各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5)符合报考要求的英语水平成绩证明原件扫描件

(6)报考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硕士生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在读证明原件)扫描件

(7)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原件扫描件(正反面打印)

①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提供发表论文全文、杂志封面和目录(仅接收的论文还需提供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的接收函),未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论文一律不予统计

②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任务书

③专著、专利、科技成果奖等

(8)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综合水平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9)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电子版(无模板, 自行撰写)

(10)个人简介电子版(无模板, 自行撰写)

(11)国家级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

(12)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位论文初稿或摘要、目录等)

以下申请材料请将纸质材料邮寄到学院:

(1) 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的书面推荐意见原件(推荐信需按学校格式,单独装入信封,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信封骑缝处亲笔签名)

(2)《思想政治情况表》(需加盖公章)原件

注:只接收以上二种材料纸质版,其余材料请勿邮寄。 

2.格式要求及资格审核材料接收方式:

电子版材料形成清晰有效的扫描材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整理,并按照所要求提交材料的顺序合成 1 个 PDF 文档,将该 PDF 文档命名为“考生姓名-报考导师姓名-报考专业-学位类型 ”于  11 月 28 日中午 12:00 发送至邮箱:jyc6652@163.com

注:所有考生将电子版申请材料的原件按照顺序装入文件袋,来学院笔试时将对原件纸质材料进行现场核验,无原件的考生将无法参加考核。

纸质材料最晚于  11 月 28 日中午 12:00 之前(收件时间,非寄出时间)邮寄到: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56 号北京儿童医院收发室,教育处黎老师收,电话:010-59616652,邮编:100045

不接受到付,逾期恕不接受,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查阅、替换、复印等。

注: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提交材料要求,为避免出现差错,请将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并确保无误再发出,禁止重复多次发出!

3.公布学院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及其他信息公布网址: https://www.bch.com.cn/ 中的“科研教育”版块-通知公告栏。

考生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做出取消其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处理。

三、资格审查办法

学院将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成立“资格审查小组 ”(含3-5 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对照资格审核标准,通过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资料审核合格者,方能进入复试环节。

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身体健康,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术背景是否符合其报考专业招生要求。

3.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在校学习课程成绩、班级排名、专业排名等,外语水平考试成绩。

4.学术成果:如在读本科和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水平(期刊级别、JCR 分区与影响因子)、获得课题项目级别以及专利等在其中排名位置等。

5.综合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心理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得奖励与处罚情况、参加学术活动情况等。

四、综合考核办法

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对专业学位的考生加强临床技能操作考核,同时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一)综合考核内容与形式

1.笔试考核(满分 100 分)

时间:2025 年 12 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形式:笔试,闭卷,现场考核,时间2 小时

内容:①专业基本知识:根据各二级学科确定考试范围,主要考核考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②专业外语: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③专业应用能力: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文献应用能力和科研思维能力,采取撰写文献综述、按指定要求撰写科研设计等方式。

合格线:60 分,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参加笔试须携带资格审核材料所有原件,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原件,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和电子设备进入考场,遵守考场规则。

2.面试答辩考核(满分 100 分)

时间:2025 年 12 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考核,按照笔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 1:5 比例和择优推荐原则确定入围面试答辩考核名单,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

https://www.bch.com.cn/中的“科研教育”版块公布。

形式:由考核专家组通过面试答辩方式对考生逐一考核。考核专家组一般由5 位博士生导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本领域专家不少于 3 名。每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20 分钟。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面试答辩专家小组进行考核。面试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考核要求以学院通知为准。

内容:专业知识水平与应用能力,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合格线:60 分。合格者方具有拟录取资格。

地点:首都医科大学儿科医学院门诊楼 11 层教育处(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56 号北京儿童医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 200 分)

综合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合格线:120 分。

各单项考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考核总成绩都合格者方具有拟录取资格。

五、拟录取

1.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对报考同一导师、相同学位类型的考生总成绩进行由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导师有扩招名额,学院可按录取总成绩排名顺位替补或调剂录取。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5 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3.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并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入学报到时由各学院按报考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要求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监督保障机制

1.本学院博士招生办法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提交研究生院审批。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 申请-考核 ”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上报学校,永久取消其报考首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 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于2 个工作日内针对申诉进行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如对院级处理结果有争议,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进行申诉。

七、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10-59616652(工作 日 9:00—11:00,14:00—16:00)

邮箱:jyc6652@163.com

八、监督电话

学院:010-59616650    学校:010-83911740

(工作 日 9:00--11:00,14:00--16:00)

首都医科大学儿科医学院

2025 年 11 月 6 日

下一篇: 2025年首都医科大学儿科医学院全国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入营人员名单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