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儿童医院

首页 > 科室导航 > 工会 > 院务公开 > 正文

北京儿童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

2014-05-22 16:00:5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和规范我院院务公开工作,加强我院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2]24号)、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在卫生系统深入实行院务公开制度的若干意见》(京卫工字[2006]2号)、北京市卫生局文件(京卫工字[2010]2号)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以胡锦涛同志的“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开展院务公开的活动与创建"人民满意医院"及行风评议相结合,针对重大事项、财务收支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增加工作透明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管理意识,提高医院内涵建设,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特制定北京儿童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入实行院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行院务公开制度,是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我院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密切干群关系的有效手段;是建立我院现代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建设和谐医患关系、和谐医院与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搞好院务公开工作,对于贯彻深化首都卫生体制改革,加强首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成北京“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目标,推动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健全院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实行院务公开,我院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体到位,工会积极运作,纪检监督检查,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做到领导体制到位。我院拟成立由党委、行政、纪检、工会、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组织的院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沈颖同志任组长,是院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院长倪鑫同志任副组长,是院务公开的“第一执行人”。将院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组织制定方案,落实主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组织协调工作。行政部门是院务公开的主体,履行院务公开工作的主要责任,检查和部署院务公开工作,将院务公开纳入行政管理系列,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为院务公开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工作条件。纪检监督部门是院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前头人”,负责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院务公开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确保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工会是院务公开的办事机构,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主动推动和配合行政做好院务公开工作,完成党政与职工群众交办的各项任务。我院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院务公开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工会,负责院务公开日常工作。

(二)紧密结合医院实际,突出重点,做到具体措施到位。

我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并逐步实现院务公开在内容、形式、程序、时间、监督和管理机制等六个方面的制度化、规范化。院务公开向各科室纵深发展,建立二级管理体制,实行二级公开制度。院务公开的具体内容根据不同发展时期的具体情况而定,突出不同时期医院经营管理的“难点”、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以及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点”。要采取有效方式,按照规范程序进行,通过及时、规范、真实可信的公开,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医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做的责任落实到位。我院成立由纪检、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的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院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并组织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保证院务公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建立医院内部的自检自查制度,并作为长效机制坚持下去。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推行,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切实做到单位重大决策必须通过院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医院领导人员违反职代会决议和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医院和社会稳定的,要追究其责任。

三、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医院各项工作涉及单位职工、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利益。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科研机密等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内容外,要把单位职工、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事项,在单位内部和社会两个层次,全面、真实、及时地公开。

(一)向单位职工公开的内容:

1、健全职代会制度:我院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改制方案,重大技术改革方案,执行上级政策做出的决议、决定等重大事项。

2、我院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年度经营目标及实现进度,财务预决算、财务检查报告和审计结论,大额资金使用,药品、大型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重点实验室建设、科技攻关课题实施程序和进度,工程项目招投标、承包租赁合同执行,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制、各种规章制度措施等。

3、涉及我院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聘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干部任免、人事调配、人事奖惩、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福利与奖惩,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评优选先的条件、数量和结果,职工购房、售房的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培训计划,劳动保护措施,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等。

4、我院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民主评议院级领导干部,中层领导干部、重要岗位人员聘任,医院业务招待费使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工资、奖金、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出国(境)费用支出等。

(二)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公开的主要内容

1、及时公布从业人员的详细从业信息,方便服务对象的监督和选择。

2、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廉洁行医、诚信服务的良好氛围。

3、公开医药价格和医疗收费,规范和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

4、公开医疗及管理规范,包括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医疗技术规范、医院管理制度、服务公约、医疗道德规范等。

5、公开患者就医事项、医疗纠纷解决程序及医疗事故的处理结果。

四、切实规范院务公开的形式和基本程序

(一) 向医院职工公开的主要形式

院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将医院重大事项向职工公开,使职工代表在“知情”的基础上,充分行使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议决定、评议监督四项职权。通过院务公开,不断充实和丰富职代会的内容,提高职代会的质量和实效。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参与监督工作。在医院除设立固定的院务公开栏外,还要采取党政工联席会议、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院朝会、职工恳谈会、院长接待日、征求意见箱、投诉电话、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简报等形式进行院务公开,不断扩大公开面。

(二)向医院职工公开的基本程序:

1、确定公开的内容与形式。由院务公开办公室提出,由行政部门准备,整理需要公开的资料,报院务公开协调小组研究,确定公开的事项、形式和落实部门。

2、适时公开。单位准备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原则上应在事前公开。

3、意见反馈与整改。在职代会公开的事项,由职代会根据相应的职权和程序形成决议决定,提交有关方面执行,无需决议决定的事项,由职代会形成书面意见,提供有关部门整改落实,通过其他形式公开的事项,由院务公开办公室和监督检查小组收集意见,提供给有关部门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职工群众反馈。

4、材料归档。院务公开办公室将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部门和人员、职工群众的评议情况、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和办理情况,整理成文字材料,归档保存,便于查询和监督。

(三) 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公开的主要形式

医院实行医疗服务信息公布制度,建立健全费用查询系统,通过公示栏、电子触摸屏或显示屏、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信息网站、设立咨询电话、发表公开信、发放患者须知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监督。医院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探索新的公开形式,最大限度地做到服务对象满意,让社会满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五、院务公开的考核及奖惩工作: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考核与奖惩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自查。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抽查,考核院务公开工作情况,考核内容包括:

(一)组织机构。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情况;行政主要领导进入领导小组并担任副组长情况;党委、行政、纪检、工会、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成员进入领导小组情况;院务公开监督机构建立情况。

(二)工作制度。院务公开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监督与管理机制等在工作制度中严格规定的情况。

(三)具体实施。院务公开纳入行政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情况;公开前的准备、工作过程的组织实施、公开后的效果评估等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情况;院务公开的档案管理情况;二级公开制度实行情况。

(四)职代会作用。职代会四项职权落实情况;对职代会决议、职工代表提案落实与反馈情况;职代会闭会期间,院务公开工作正常运作情况。

(五)实际效果。党群、干群关系是否有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否有所加强;职工群众的满意度是否达到80%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是否达到90%以上。

我院党委将把各科院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基层党委和各科室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院务公开工作取得成绩的,及时表彰和奖励;对院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行政主体不到位、公开内容不真实、程序不规范、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不认真整改,以及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医院党委反映,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北京儿童医院

2013年8月

下一篇: 院务公开工会内容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