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儿童医院

首页 >科研教育 >护士进修 >进修须知 > 正文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进修护士管理规定
2025-09-09 15:16:24 浏览次数:

一、报到要求

1. 进修人员请按通知书要求按时到我院护理部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准时报到者,请提前一周通过进修小助手微信与我院护理部联系,过期不予保留名额。

2. 报到时经我院审验相关材料合格并交纳相关费用后,办理入科手续。

3. 报到后医院统一安排岗前培训,请全体进修人员按要求准时参加培训。

路线:如乘坐火车在“北京站"下车,乘地铁2号线到“复兴门"站下车,步行即可到儿童医院;如在“北京西站”下车,可乘坐387路、623路、21路、694路等公交车在“北京儿童医院”站下车。

4. 注意:

1)我院开具的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为国税局监制的正式发票,都可以在国税局官方网站查验真伪,所有北京增值税发票只能自开票之日起“一年之内”,在北京国税局官方网站上查验真伪。请您拿到发票后,尽快查验,并打印保存。

2)无论何种原因中途停止进修,一律不予办理退费。

二、进修要求

1. 请认真阅读我院发布的进修相关规定,在院进修期间,不能更改进修专业。

2. 进修人员来院需提供6个月以内健康体检证明,按后续通知要求,线上提交审核,纸质版资料自行留存备查。

2. 来院后发现传染、慢性病或不能胜任本院工作者或怀孕者,本院有权终止进修并退回原单位。

3. 进修人员在来院进修前在当地完成麻疹和风疹的免疫接种,报到时请务必提供5年内完成麻风腮联合疫苗的接种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请在报到时说明,登记信息后,便于我院组织集中接种。

4. 进修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儿童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负责完成护理工作。

5. 严格遵守考勒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6. 进修期间仪表应符合护士着装规定。除手术室专业进修护士外,均需自带工作服、护士鞋等(我院已经取消护士帽,可不携带)。

7. 进修期间,尊重患儿隐私,不收受患儿家属的钱物馈赠,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8. 爱护公共财物和科室资料。损坏公物要赔偿,不得将任何医疗物品、药品据为己有。不得将我院医疗护理相关资料(病历、影像资料、血样及组织标本等)擅自带走或复制,否则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9. 进修结束时填写个人鉴定表,护理部确认盖章后由本人带回原单位。

10. 进修期满三个月及以上颁发结业证书。

三、请假制度

1. 如进修期间存在晋升、提职、各种考试及身体欠佳,请您调整进修批次。

2. 进修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安排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者不得以各种理由请假。

3. 准假权限:本病房护士长准假权限1天。超过1天者报护理部审批,由原单位主管部门来函协商(需盖公章),由我院酌情批假,最多不超过7天。

4. 病假需出具医生证明,全休二周以上者回原单位治疗。休短期病事假者,需延长进修时间至原定进修时限。休假超过30天或进修期间怀孕者,终止进修。

5. 凡中途停止进修,原单位需出具证明并盖单位公章邮寄或传真至我院护理部,电话、电子邮件无效。

四、奖励和处罚

1. 每批次进修结束前进行优秀进修护十评选(进修时间≥3人月者有资格参加评选),入选者发优秀进修护士证书。

2. 进修期间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院内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除按相关规定对个人进行处理外,选派医院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3. 进修期间如发生医疗事故或/和存在其他违反我院管理规定的行为,不颁发结业证书,情节严重者将情况反馈至原单位或退回。

五、其它

1. 进修期间不享受我院任何加班及夜班费用。

2. 所有进修人员均可利用本院图书馆阅览书籍和查阅资料,持一卡通到图书馆前台刷卡报到。

3. 进修护士需自行安排住宿,我院无宿舍提供。

图片 1.png

请本人认真阅读以上规定,同意后签字,并请选送单位盖章

签字盖章不齐全者,我院不予接纳。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护理部

2018.2 第一次修订    

2025.9 第四次修订    

上一篇: 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儿童医院护理进修招生简章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