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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儿童医院特殊病种医保政策已与北京市政策同步调整
2017-09-04 13:23:21 来源:医保办 浏览次数:

《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7】179号)将门诊特殊病种之一的“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调整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新增加了特殊病种“多发性硬化”和“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针对恶性肿瘤,门诊特殊病使用药品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培美曲塞注射剂”等42种药品。新政策扩大了备案人员范围,新增了特殊病疾病种类,增加了药品范围。

收到通知后,北京儿童医院医保办在第一时间修订特病管理规定,做好院内培训,收集申报备案材料,在官网、APP、微信服务号做好宣传告知和政策更新。结合北京儿童医院情况,将 “多发性硬化”纳入特病备案,同步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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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北京儿童医院可开展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多发性硬化共5种特殊疾病的备案手续,大大减轻了患有恶性肿瘤患者的经济负担。

9月1日上午,随着新政策的调整,西城医保中心综合科主任高明强、住院审核科副科长李冬雪来到北京儿童医院,检查特殊疾病的管理工作,并对北京儿童医院开通新增特病定点医院的资质进行审核。两位领导对北京儿童医院的特殊病管理工作给予了肯定,并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希望我们充分发挥自身医疗技术实力,利用好特殊病的政策优势,更好地为特殊病患儿做好服务。北京儿童医院也会把工作做细、做实,减轻患儿家长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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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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