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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报销规定
来源:北京儿童医院 医保办 浏览次数:

一、我院特殊病种(以下简称特病)

1、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2、肾透析

3、血友病

4、再生障碍性贫血

5、多发性硬化

6、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

7、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

8、肾移植术后抗排异

二、如何选择特病定点医院

2023年起,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 A 类、专科、中医、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2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

三、如何办理特病审批

1、确诊之后由主管医师填写 “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多发性硬化”患者需提供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出具的确诊诊断证明书,其他患者需提供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出具的确诊诊断证明书。

2、携带申报表、诊断证明、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诊二维码到我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备案:办理成功后打印一式两份“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单”,参保人员、医保办公室各留存一份。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终止特病治疗或变更特病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到原选定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注销手续。注销前至少3个工作日不要产生特病费用。办理注销手续后特病待遇失效。

四、享受待遇

1、结算期:患有特病的参保人员进行特病门诊、住院治疗及普通住院治疗的,按每个医疗保险年度为一个结算期。当年办理特病备案的,自备案后首次就医之日至本医疗保险年度截止日为一个结算期。

2、保障待遇: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治疗特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和治疗其他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纳入特病报销范围。

3、报销标准:在结算周期内,因病情需要,在特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对参保人员不另收起付线。

五、管理规定

1、特病报销范围限定为因病情需要进行检查、治疗及使用相关药品,并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标准的医疗费用。

2、多发性硬化纳入特病报销范围的药品限“重组人干扰素β-1b注射剂”;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纳入特病报销范围的药品限“波生坦口服常释剂型”、“利奥西呱口服常释剂型”、“马昔腾坦口服常释剂型”、“司来帕格口服常释剂型”;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纳入特病报销范围的药品限“奥马珠单抗注射剂”。

3、严格执行医保报销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得将与治疗特病无关的医疗费用按特病进行结算。违反上述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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